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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案件管辖
2009-3-4 17:49:10  来源:  作者:Admin  【 】  浏览:

 

路政案件管辖

 


        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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